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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明确 未获许可 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其中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主要有以下两项:

一、“小额贷款”字样不得随意注册。在禁止准入类中,特别强调了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其中包括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字样,使用此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未获许可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许可准入类中明确,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均须监管部门审批。